关于微信群、QQ群等公共交流平台的管理规定
时间 :2020-04-02 03:36:03 | 浏览次数:574
关于微信群、QQ群等公共交流平台的管理规定
临电协2020第002号文
根据协会秘书处建议,经协会理事会成员研究,决定对临沂市电工协会微信群、QQ群等公共交流平台作如下规定。
1、根据协会章程,临沂市电工协会群是临沂市从事电气事业和热爱电工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社团法人组织。协会欢迎符合条件的朋友和单位加入协会。
2、协会积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在章程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3、协会QQ群、微信群、网站作为协会会员交流沟通和协会信息发布的公开渠道,主要面向协会会员。会员应在群内个人名称中注明会员(或“理事”及其他在协会中的职务)。其他非会员朋友自愿加入群内,应遵守协会管理,确定个人真实姓名和信息。
4、任何人不得在协会聊天群内发布违规、违法信息或未经官方审查的社会热点信息;不得转发其他网站网页中与协会无关的信息、链接等。未经协会秘书处批准,不得发布任何广告。转发的专业性学术文章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协会欢迎会员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向协会任何一位领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单独提出,协会会认真对待每一位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回复。任何人不得在群里发表带有个人情绪的不当言论。
6、不服从协会管理,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予以除名,清出聊天群。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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