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电工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 :2021-01-26 06:31:05 | 浏览次数:952
临沂市电工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沂市电工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加强本协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协会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转递信息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本协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具有电气专业相关证书或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经验、长期在本地工作或经营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第五条 本协会单位会员为独立企事业单位或在本地从事本专业相关业务工作的企业办事机构。
会员入会程序:
1、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临沂市电工协会会员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
3、单位会员提供《临沂市电工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简介;
4、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入会。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要求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有权要求本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七)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
(三)遵守本协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协会决议:
(四)积极促进本协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本协会声誉;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六)按时交纳会费;
(七)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本协会对会员实行档案和动态管理,由秘书处负责。第九条 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会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与本协会保持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协会。单位会员指定的联系人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五)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被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证照的:
(八)有损于社会组织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十一条 本协会在临沂市电工协会网站公布会员名单并定期修正。
第四章 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协会秘书处。协会理事会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协会秘书处通知退会申请人。第十三条 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一年以上,并经督促仍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以及在本协会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本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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